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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中博会商务工作的通知(全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7

第三届中博会成交项目导向计划表中博会秘综字[2006]110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中博会商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
  经国务院批准,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定于2006年9月15日至18日在广东省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举办。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852号)有关“招展招商工作采取‘政府主导,中介服务’的方式。招商采取政府招商、中介机构协助招商、以展带商等方式进行。希望各地、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中博会组展、招商和参会工作,以中博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全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精神,为了更好地推动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第三届中博会)的商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发动,做好招商工作
  根据中博会总体方案,第三届中博会秉承前两届中博会的宗旨、主题和办会原则,着眼于为国内外中小企业构建一个“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平台。请各地积极配合第三届中博会做好招商工作。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会原则,请各省、区、市广泛发动本地区企业参会,按《第三届中博会全国招商计划表》(附件1)完成招商任务,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于6月25日前将名单传真到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商务洽谈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第三届中博会客商汇总表》(附件2),企业报送《第三届中博会邀请函客商回执》(附件3)。
  本届中博会结束后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商务洽谈组将按《第三届中博会全国招商计划表》(附件1)检查各地招商任务完成情况,并出具证明给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展务组,作为组展评奖的依据。
  二、精心组织,做好项目统计工作
  为了更好地体现中博会是中国中小企业和各国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客观地反映第二届中博会以来中小企业的交流、交易、合作成果,第三届中博会将公布项目合作成果。请各省、区、市积极配合,按照《第三届中博会全国成交项目导向计划表》(附件4),做好本地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的统计工作,每10天向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商务洽谈组报送一次《第三届中博会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统计表》(附件5)。
  三、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商务洽谈组联系方式:

  招商工作:曾海燕 020-83133348
       伍   澎 020-83354064
       伍子健 020-83135872
  电子邮箱:xxk@gdet.gov.cn
  传  真:020-83135872、83135859
  项目统计工作: 朱莉莉 020-83135872     曾洁璐 020-83135872
  电子邮箱:csimef@163.com
  传  真:020-83135872
  联 络 员:许轩凯        020-83133224
  联系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13楼
  邮编:510030

  附件:
  1.第三届中博会招商导向计划表

  2.第三届中博会客商汇总表

  3.第三届中博会邀请函

  4.第三届中博会成交项目导向计划表


  5.第三届中博会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统计表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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