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65001"%> 关于组织人员参加中博会论坛活动的通知
今天是
首页 新闻中心 走进中博会 展务指南 论坛活动 电子商务 精彩回顾 服务中心 联系我们 内部论坛 网上博览会
关于组织人员参加中博会论坛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5

中博会秘境外[2007]97

 

关于组织人员参加中博会论坛活动的通知

 

各省(市、区、兵团)代表团,港澳特区代表团,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代表团:

 

根据第四届中博会总体方案,中博会期间将举办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和中小企业专题培训等几项论坛活动。目前,各项论坛活动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为确保活动成功圆满举行,请你们抓紧落实相关人员参加上述论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活动包括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和中小企业专题培训的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参加论坛活动凭入场券免费入场,不同活动有相应的入场券,入场券在各代表团报到时由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统一发放给各代表团联络员。

 

 三、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各代表团入场券分配由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落实的展位数,结合前几届论坛活动报名后实际到会人数确定(见附件2);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入场券按每个代表团各4人分配;中小企业专题培训入场券事先不进行分配,大会报到时根据代表团的实际需要发放。

 

四、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入场券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市、区、兵团、港澳)代表团入场券分配包括政府管理部门、企业、相关机构和随团记者,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代表团人员分配包括代表团政府组成人员,不含企业代表。

 

六、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要求各代表团负责人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带队参加。参加高峰论坛实行实名制,请各代表团落实参加论坛人员的姓名、职务、单位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于910日前反馈组委会秘书处。报名参加高峰论坛的人员组委会秘书处按编号发放入场券,不能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电话通知秘书处工作人员。

 

七、参加论坛活动实行专人衔接跟踪的办法,各代表团参加相关活动请直接与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见附件4)联系。

 

八、参加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活动原则上自行前往,但考虑方便,组委会秘书处将在东方宾馆、亚洲国际大酒店和琶洲展馆安排车辆集中前往会场,有需要的参会人员,请分别提前604530分钟分别在上述三个地点集合。参加论坛其他活动,请自行前往。

 

九、请参加活动的相关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各项活动的演讲材料、会议议程、会议须知等相关资料由工作人员在现场报到时发给参会代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二O0七年九月四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中博会法律顾问单位: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技术支持:广东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网站电话:020-83329253 传真:020-8338287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连新路11号 粤ICP备05072190号
    Copyright © 2008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