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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中博会展位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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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中博会展位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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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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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急 中博会秘综字〔2007〕89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中博会展位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中小企业局)、省直属资产经营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第四届中博会布展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布展工作顺利完成,现就展位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组展单位按照《关于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展位费问题的通知》(中博会秘境内字〔2007〕67号)或《关于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省参展企业展位费问题的通知》(中博会秘境内字〔2007〕68号)收齐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统一缴(汇)入中博会财务收支经费专户。组委会将凭各组展单位的缴费凭证发放布展等相关证件,未完成缴费工作的组展单位,不予发放有关证件。 二、展位费请缴(汇)入中博会财务收支经费专户。户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帐号: 3602000929200085775,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三、展位费收缴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丽珊、陈芳芳 电话:020-83135896 / 83133441
二○○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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