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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展食品企业带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1

 


中博会秘综字〔2007〕83号

关于参展食品企业带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中小企业局),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参展食品企业必须带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证),以备展会期间卫生防疫部门监督检查。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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