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65001"%> 第五届参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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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参展须知
文章来源:组委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7

参展须知

申请表所填内容为中博会会刊内容依据。请参展企业将参展申请表、产品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品牌注册证复印件寄至组委会。

本会参展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展场内展示的企业名称、展品类别和品牌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一致。

未经组委会书面同意,参展企业不得将展位转让他人。

组委会收到参展企业的足额展位费后,为参展企业预留展位。参展企业获得组委会书面确认函后,方有权参展。

特装展位参展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展位设计图交组委会审核,获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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